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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管理扎实做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

2012-4-17 18:2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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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管理扎实做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

(银发〔2011184号)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为了认真执行稳健的货币政策,进一步加强信贷管理,优化信贷结构,努力提升对中小企业的综合金融服务水平,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把信贷资金更多地投向中小企业、特别是符合条件的小型和微型企业,现就扎实做好当前形势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优化信贷资金结构配置,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有效信贷投放

  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切实发挥好中央银行职能作用,有针对性地加强信贷政策指导,综合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大力鼓励、支持和引导各金融机构认真落实稳健货币政策和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切实按照‘‘区别对待、有扶有控”信贷政策原则,进一步优化信贷资源配置,合理摆布信贷资金,加强流动性调剂,把更多信贷资金投向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特别是产品有市场、有发展前景、诚信经营的小型和微型企业。要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 0 0 9] 3 6)和《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银发[2 01 0 ] 1 9 3)等文件的指导督查,切实抓好已经出台的中小企业信贷政策贯彻落实工作。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针对当前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和资金需求特点,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信贷管理制度,大力推进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合理调整信贷审批权限,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条件、但资金周转暂时出现困难的中小企业的合理资金需求,要想方设法及时满足。要加强对中小企业客户资金需求的深入调研分析,大力开发中小企业潜在市场,针对不同地区各分支机构基层网点业务经营的实际情况,合理调整信贷指导计划和资金头寸。要在合理摆布信贷资金结构上下功夫,在提高信贷资金使用效率上下功夫,在帮助中小企业拓宽融资渠道上下功夫,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更好地服务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有效手段、方式和途径,把中小企业金融服务进一步精细化。

  二、合理确定中小企业贷款利率,坚决杜绝不合理收费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严格执行人民银行的利率政策规定,综合考虑中小企业成长周期、行业特点、区域集群、信用状况、盈利水平等多重因素,科学合理确定对不同类型企业的贷款利率水平。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加强对辖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落实利率政策情况的监督督查,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要加强系统内利率政策管理,坚决禁止对企业审核、审批和发放贷款时随意收取“咨询费”、“财务顾问费”、‘‘贷款额度使用费”等各种附加收费;坚决禁止强制要求借款企业将一定比例贷款资金返存贷款银行、强制要求企业贷款时搭售理财产品和搭售保险等行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坚持依法合规开展信贷业务,严格信贷操作规范管理和员工营销行为。要坚决杜绝在中小企业开立和使用银行结算账户时,附加除正常开户管理规定以外的其他条件,设置企业开户最低资本金、最低存款额等门槛,限制中小企业开户或增加企业开户负担。

  三、严格规范银行信贷资金流向,防止违规使用信贷资金

  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依法履行职责,着眼于社会融资总量管理,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民间借贷额度、利率、风险等情况的动态跟踪监测。要充分利用反洗钱监测系统、统计信息系统、个人和企业征信系统等网络平台,集中加强对银行信贷资金异常流动的持续跟踪监测和深入分析,从银行放贷资金流向、企业开户、还款来源、企业关系人或实际控制人融资周转情况等方面,及时掌握和把控信贷资金流向及用途的合规性,防止企业、特别是部分中小企业从金融机构获取信贷资金后通过不同渠道直接或转手进行民间借贷。要注重加强对重点客户、大额信贷等资金流向及其用途的全流程审核监测,注重加强对金融机构表外融资性理财产品的数据信息统计和必要的风险预警提示,注重加强对典当行、寄售行、担保公司等机构放贷行为的跟踪调查,切实加强融资总量调控,有效防范潜在金融风险。近期,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要针对上述情况认真组织系统内各分支机构全面开展一次信贷管理规范化和信贷投向合规化自查行动,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要组织辖区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此开展专项调研督查。对于自查和督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据职责和有关规定及时研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对于重大可疑情况、重大案情线索和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上报。

  四、深入开展调研分析,注重加强政策宣传解释

  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和各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对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和融资情况的深入调研分析,动态掌握中小企业信贷和经济金融运行真实信息。特别是要针对部分中小企业生产转型、原材料和产成品库存增加、应收账款增多等问题,积极帮助企业解决资金周转困难,着力促进社会资金顺畅循环。要围绕重点行业、重点地区和重点客户,通过调研,了解信息,宣传政策,改进工作。要深入、系统地总结多年来金融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好经验和好做法,抓评估、抓典型、抓经验、抓模式,与时俱进,大力推进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水平不断有新的提高。同时,要通过多种形式,切实加强对稳健货币政策和已经出台的中小企业信贷政策的正面宣传解释工作,引导社会各界了解政策、理解政策和形成合理的政策预期,为全面做好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氛围。

  请上海银行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运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相关金融机构,并认真协调组织做好贯彻落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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