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 诺 书
深圳市人民政府:
根据《关于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本机构郑重承诺如下:
本机构自成立日期 年 月 日(深圳市市场监管局营业执照中所示成立日期)起10年内不迁离深圳。若在承诺期间内迁离深圳,本机构将退回所获一次性落户奖励。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