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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支付市场的发展前景及对商业银行的影响

2012-5-24 14:5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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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支付市场的发展前景
及对商业银行的影响

近年来,我国电子商务市场发展迅猛。作为其中重要配套设施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也呈现出交易规模不断放大、影响范围日趋广泛、潜在价值逐步显现的态势。央行《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出台后,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发展空间和市场前景更加明朗,与商业银行之间既竞争又合作的关系也日益凸显。本文在对我行深圳分行电子商务市场调研的基础上,总结了我国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发展现状及其优势,分析了其对商业银行相关业务的挑战与机遇,为我行深入挖掘和拓展电子商务市场提出建议,供参考。

一、我国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发展现状

我国电子商务市场的快速发展引发了电子支付领域的巨大变革,以支付宝、财付通为代表的第三方支付平台[1]迅速壮大,其服务已覆盖B2BB2CC2C以及跨行转账、信用卡还款、网络融资和公共事业缴费等众多领域。第三方支付平台不仅成为电子商务产业的重要配套设施,而且自身也形成了一个发展前景广阔、潜在价值巨大的分支产业。

(一)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交易规模及市场份额分布

20072009年,我国第三方支付市场交易额分别为900亿元、2800亿元和5850亿元,年均增速高达155.0%2010年上半年,第三方支付市场实现交易额4500亿元,同比增长71.1%。预计2010年全年第三方支付交易规模将达到8500亿元,2011年和2012年有望分别增至9800亿元和12500亿元,市场将保持高速发展态势(见图1)。

数据来源: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

1  我国第三方支付交易额的增长情况

截至20106月末,我国第三方支付机构数量达到320家,但市场集中度较高。其中,阿里巴巴集团旗下的支付宝以48.5%的份额占据绝对领先优势,其日均交易笔数和日均交易额分别达到550万笔和14亿元;腾讯公司的财付通以22.5%的份额位列第二,中国银联电子支付、快钱、环讯支付和易宝支付所占市场份额分别为7.0%5.3%3.7%3.0%(见图2)。

数据来源: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

2  我国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市场份额分布(20106月末)

(二)第三方支付平台在社会支付体系中的作用日益凸显

随着在线交易和网络购物的快速发展,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应用渗透率不断提高,在全社会支付体系中的作用日益凸显2009年,第三方支付交易额在整个电子商务市场交易额中的占比达16.5%,较2007年和2008年分别提高了12.5个和6.9个百分点;第三方支付交易额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中的占比也由2007年的1.0%,逐步提高到2008年的2.6%2009年的4.4%(见表1)。数据表明,第三方支付机构在做大支付市场“蛋糕”的同时,在“蛋糕”中的比重也不断扩大。

1  第三方支付平台在社会支付体系中的作用

金额

(万亿元)

第三方支付交易额在各项中的占比

2007

2008

2009

2007

2008

2009

第三方支付交易额

0.09

0.28

0.59

电子商务市场交易额

2.25

2.93

3.54

4.0%

9.6%

16.5%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8.92

10.85

13.27

1.0%

2.6%

4.4%

银行卡消费额

2.99

3.95

6.86

3.0%

7.1%

8.6%

工行银行卡消费额

0.62

0.80

1.50

14.5%

35.0%

39.3%

数据来源: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中国支付体系发展报告、中国统计年鉴、工商银行年报

(三)《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出台的影响

20106月,央行正式发布《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非金融机构的网络支付[2]、预付卡[3]发行与受理、银行卡收单[4]等服务进行规范,对各类新型支付手段潜在的风险隐患予以预防和监督,同时要求已从事支付业务的非金融机构于20119月前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逾期未取得的,将不得继续从事支付业务。至此,历时五年、数易其稿[5]的第三方支付管理办法终于付诸实施,这将对第三方支付市场的发展前景产生重要影响。

其一,《办法》的出台使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由灰色状态走向合法化,对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产生了极大的促进作用。第三方支付平台得以“正名”后,其业务定位和发展方向将变得十分清晰,在政策的引导和支持下现有互联网支付和移动电话支付将取得更快、更健康的发展,而预付卡发行与受理、银行卡收单等获得市场准入后,也将成为第三方支付机构业务拓展的新领域。

其二,《办法》对有实力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将产生十分积极的影响。根据《支付业务许可证》申请人的准入门槛[6],部分在竞争中处于劣势的小型支付企业由于难以获得牌照将会退出市场,而具备良好资信水平和较强盈利能力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将从中长期获益。在健康、规范的市场环境中,占70%市场份额的支付宝和财付通无疑将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和更强的竞争实力。

其三,《办法》为第三方支付机构和商业银行在更广泛的业务领域开展合作提供了重要契机。为防范第三方支付机构挪用客户备付金,央行规定支付机构只能根据客户发起的支付指令转移备付金,并需要在商业银行开立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而且只能选择一家商业银行作为备付金存管银行。这为商业银行拓展备付金存管业务,并以此加强同第三方支付平台在诸多领域的合作带来了良好的市场机遇。

二、第三方支付平台快速发展的原因分析

第三方支付平台凭借在信用担保机制、银行支付网关接口整合、行业支付深度解决方案等方面的探索创新,较好地满足了各类客户的资金支付需求,在促进交易、提供支付便利和增值服务上形成了自身的特色和优势。与单纯的银行结算相比,第三方支付创造了一种新的商业模式和产业链。

(一)提供基于信用担保和信用评估的网络支付功能,促进交易规模的扩张

第三方支付平台有效满足了网络交易中附带信用担保和信用评估的支付需求特性,这是其站稳脚跟并获得快速发展的重要基石。在电子商务交易中,如何保障买卖双方的利益是市场规模扩大的关键和瓶颈。第三方支付作为一种新的交易方式和信用中介,不仅具备资金转移功能,而且实现了对交易双方进行约束和监督,即买方选购商品后,将货款支付到第三方平台提供的账户,并由第三方平台通知卖家款到发货,买方收到货物,经检验确认无误后,再通知第三方平台将货款转至卖家账户。

第三方支付平台还对买卖双方的交易行为进行详细的记录,并以双方的满意度评价结果作为划分信用等级的重要参照。基于信用担保和信用评估的交易机制巧妙平衡了买卖双方的利益,增强了网络交易的可信度,在助推电子商务市场交易规模显著扩大的同时,也使第三方支付平台获得了迅速发展壮大。

(二)以集成银行支付网关的技术优势和灵活的定价策略,打造一站式便利支付平台

在技术支持方面,第三方支付平台整合了各商业银行的支付网关接口,成为众多商户和众多银行之间的桥梁,在一定意义上形成了“网上的银联”,即商户只需一次性接入,即可使用该支付平台支持的所有银行卡进行网上收付款,而不必单独同各家银行接洽。同时,第三方支付平台注册申请手续简捷,使用便利,用户仅凭账号和密码就可完成所有支付交易,较之银行网银系统可省去不少烦琐的步骤环节。第三方支付平台所提供的一站式接入服务,既具备银行网银安全、稳定的特性,又使银行和商户都避免了一对一开设支付网关接口的高昂成本,以高效率、低成本、支持多种银行卡的优势,满足了一大批银行无暇顾及的小微企业和小型商户的支付管理需求。

在定价策略方面,第三方支付平台以规模优势向银行取得较低的价格[7],然后把这一低价转报给客户,形成比银行直接报价更具吸引力的价格优势。此外,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价格策略十分灵活,部分客户在接入初期可获得近乎于零的超低价格优惠,这导致客户倾向于直接接入第三方支付平台。


(三)深度挖掘行业个性化支付解决方案,全面满足客户增值服务需求

在商户服务方面,第三方支付平台根据航空、旅游、彩票、网游、保险、物流等细分行业差异化的支付需求特征,积极探索行业个性化的支付解决方案,通过构建与商业银行差异化的竞争优势,全力打造“行业支付专家”。以网络支付领域最大的细分市场——航空票务为例,第三方支付机构针对航空公司及其票务代理人的实际需求,创新合作模式,深度挖掘行业应用增值服务,所推出的即时分账服务和大额网关支付等极大地提高了航空公司和各级代理人资金结算的运作效率,受到了市场的普遍欢迎。此外,第三方支付平台还为商户提供了自动提现、订单查询、退款止付、发货信息同步、自动对账和广告营销等各种增值服务,这些特色服务模式已逐渐成为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核心竞争力。

在个人用户服务方面,第三方支付平台在满足网络购物支付需求的基础上,积极拓展各类支付应用领域,全方位把握用户各类支付需求。凭借高效的研发创新实力以及对用户需求的快速响应,第三方支付机构推出了跨银行的产品服务组合和多样的支付解决方案,使客户对支付平台的使用黏性显著增强。以支付宝为例,目前其业务范围已涵盖网络购物、水电煤气缴费、通讯缴费、信用卡还款、交房租、送礼金、AA收款、捐赠、担保交易收款、买保险、买机票、订酒店、买彩票和游戏点卡等多项支付业务,用户使用支付宝账户基本能够满足各种日常支付需求。

三、第三方支付平台与商业银行的竞争合作

第三方支付平台借助互联网、移动通信等技术广泛地参与各类支付服务,以多样化、个性化的产品满足了银行现有资源难以覆盖的客户群体的支付需求,并且成为现代支付体系中活跃的、颇具发展潜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应引起注意的是,随着电子支付市场的快速发展,第三方支付平台与商业银行的关系也在不断发生着变化,二者由最初的完全合作逐步转向了竞争与合作并存。第三方支付平台在助推银行结算业务、电子银行业务向广度和深度拓展的同时,在很大程度上又对银行的基础支付功能和传统中间业务领域构成威胁和替代。

(一)第三方支付平台对商业银行的挑战

作为支付业务的传统媒介,商业银行在帮助交易双方实现资金转移支付的同时,也为自身赢得了客户和收益。然而,第三方支付平台通过业务领域的不断延伸,同样具备了商业银行存贷汇的基本职能,其虚拟账户的储值功能和支付功能既分流了部分银行存款,又替代了大量中间业务,使客户的整个支付行为可以游离于银行体系之外,导致商业银行作为借贷中介脱媒之后又面临支付脱媒的挑战。

其一,第三方支付平台对银行中间业务形成了替代。除未能拥有实体账户介质外,第三方支付平台自身已形成相对独立、与银行功能类似的结算账户体系。例如,支付宝、财付通、易宝支付和快钱等能为企业客户提供大额收付款、多层级交易自动分账和一对多批量付款等各种资金结算产品;为个人客户提供信用卡免费跨行异地还款、转账汇款、机票订购、火车票代购、保险续费、生活缴费等支付服务。第三方支付平台直接以较低的价格[8]提供与银行相同或相近的服务,已然对银行的结算、代理收付等中间业务造成了明显的挤占。此外,第三方支付平台已开始将资源优势延伸至线下,通过铺设POS网络和代收付费系统开展线下收单、医保支付等业务,对银行形成了新的竞争。

以结算业务收入为例来看,第三方支付平台2010年交易额将达8500亿元,比照银联POS消费“超市类”商户0.5%的费率来测算,其业务收入将达42.5亿元(假设不考虑减免因素)。若今年我行结算与清算业务收入为200亿元(上半年95.46亿元),则其对我行同类业务的收入比率将达21%

其二,第三方支付平台对银行电子银行业务形成了替代。用户注册第三方支付账户后,即可通过互联网、手机等完成账户资金的转移支付,其中收付款管理、转账汇款、信用卡还款、网上缴费、网上基金、网上保险等与银行网银的功能并无明显差异,用户无需注册银行网银就能便利地实现大部分支付要求,使部分电子银行客户出现分流。

其三,第三方支付平台对银行存款形成了分流。目前,用户不仅可以通过银行网银、邮局汇款、手机充值卡等渠道为第三方支付账户充值,而且还可以在指定网点(如便利店、药店等)进行现金充值。这意味着第三方支付平台在资金来源上已经可以脱离银行体系,并具备了一定的“吸收存款”的能力。

从持有货币(存款)所实现的“交易”、“预防”和“投资”三大功能来看,当前第三方支付平台能够分流的还只是“交易”功能,影响的的主要是银行活期存款。以支付宝沉淀存款为例,目前日均余额仅在数十亿数量级,尚未对商业银行形成挑战。但随着第三方支付平台的高速发展以及业务触角向代理保险、代理基金等领域拓展,未来还将对存款的“投资”功能(定期存款)形成分流和竞争,其潜在威胁不容小觑。

其四,第三方支付平台对银行中小企业信贷业务形成竞争。凭借对产业链上下游交易行为和资信记录的全面掌握,第三方支付机构开始为中小企业和商户打造网络融资平台,通过网商融资和网络渠道融资两种形式为商户提供资金支持,适应了中小企业融资“小”、“短”、“频”、“快”的需求特点。以阿里巴巴为例,其“网络融资”贷款规模从2007年的0.2亿,迅猛增长到2008年的14亿、2009年的46亿,预计2010年将超过100亿。其竞争力和成长性不可低估。

其五,最为重要的是,第三方支付平台还拥有庞大的客户数量,且一旦建立关系,便会产生较强的客户黏性。截至20106月末,支付宝、财付通、快钱等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个人客户数已分别达3.5亿、1亿和0.7亿,企业客户数也分别达到46万、40万和58万。尤其是支付宝的个人注册用户甚至已超过工行、建行、农行的个人客户数(见表2)。

2  第三方支付平台与商业银行客户数量的比较

个人客户数(户)

企业客户数(户)

第三方支付平台

支付宝

3.5亿

46

财付通

1亿

40

快钱

0.7亿

58

商业银行

工行

2.3亿

392

建行

3.1亿

农行

3.4亿

260

数据来源:网站公开资料、各行年报。

庞大的客户基础不仅为第三方支付平台提供了巨大的业务潜力和盈利空间,还使平台在今后与银行的竞争中占据越来越强的话语权和博弈筹码。特别是大量中小型银行,由于自身渠道和客户数量的限制,在与平台的合作中,很有可能乐于充当资金清算后台的职能,从而形成“第三方支付平台(大前台)+中小银行(小后台)”联盟,来冲击银行业市场现有格局。例如,中移动入股浦发银行20%股权,便是瞄准了发展空间巨大的移动支付市场。凭借其强大的客户基础和影响力,中移动致力于打造“移动金融”平台,而不是满足于仅仅充当银行的支付通道和赚取微薄的流量费。目前,中移动主导的手机支付已与中国银联主导的无线支付展开了“标准”之争,这将深刻影响未来的移动金融市场格局。

(二)第三方支付平台与商业银行的合作

当前,在支付工具与电子商务平台结合愈发紧密的条件下,第三方支付平台和商业银行相关业务形成了相互渗透的关系,二者都拥有各自的比较优势,在共同做大市场蛋糕的同时,既有竞争,又离不开合作。

首先,在电子商务支付领域,第三方支付机构更贴近行业细分,更了解客户需求,而且还提供担保交易等特色服务。商业银行需要将第三方支付平台作为自身服务触角的延伸和补充,实现客户资源的共享和业务优势的互补,从而提高电子商务服务水平。以我行深圳分行为例,该行已逐步形成融合线上交易、线下支付的整体解决方案,与第三方支付平台合作开展了包括无卡支付、线上收单、线下代理收单、分期付款、缴费站、身份鉴权、机票代理融资模式、特约商户网上宣传等多项业务。

其次,在现行体制下,商业银行在电子支付领域中的核心地位尚无法取代。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资金划拨和结算清算业务最终都需要通过商业银行来完成,这也会促进商业银行结算量、发卡量及网银业务的增长。

再次,由于正值产业投入期,且市场价格竞争十分激烈,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盈利状况还处于较低水平,其信用等级也无法同银行信用相提并论。因此,第三方支付平台还需要加强与商业银行的业务合作,共同做大支付市场规模。

最后,第三方支付机构无法提供实体账户,无权使用客户沉淀资金,需要与商业银行的法人机构或授权的分支机构签订备付金存管协议,按规定对客户备付金存管账户的头寸调拨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复核

四、对我行的启示

(一)从战略高度认识电子商务和第三方支付市场发展的机遇和挑战

我行应从战略的高度对电子商务市场的快速发展和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竞争加以认识,尽快明确结算与现金管理部、电子银行部、银行卡业务部、资产托管部等相关部门职责,形成进入电子商务市场和应对激烈竞争态势的整体战略。重视第三方支付在存贷汇及电子银行业务上给我行带来的威胁与冲击,加快金融创新步伐,同时也加强同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战略合作,建立利益共享机制,并发挥自身优势,增强对这一市场竞争的主动权。

(二)把握政策机遇力争备付金账户总量和存款规模同业领先

我行应积极把握《办法》出台后非金融机构支付结算代理业务的重大机遇,重视第三方支付机构备付金存管工作。各分行应尽快掌握当地非金融支付机构行业状况、机构数量、注册资本、业务类型、备付金规模和开展支付业务的地域范围等信息,了解客户对于备付金账户主办银行的业务需求及其他金融需求,并迅速做出反应,提供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备付金监管服务方案,在继续做好支付宝等重点客户备付金托管服务[9]的同时,尽快成为各大第三方支付机构和预付卡发行机构的资金存管银行,力争在备付金专用账户总量和备付金存款规模方面保持同业领先地位。此外,还应持续关注《办法》细则的出台,争取更多的相关业务资金存放到我行管理。

(三)择机入股第三方支付机构,谋求利益双赢

我行可以考虑适时入股第三方支付机构,以谋求双方的合作与共赢。尽管我国对商业银行资本投资有诸多严格的限制,但第三方支付机构实际承担了部分金融职能,因此政策上取得突破并非没有可能,而且第三方支付平台普遍缺乏资金管理能力,引入商业银行作为股东,有利于提升支付平台的信用等级,降低违规风险。对商业银行而言,入股第三方支付机构可以拓宽服务半径,实现客户资源的共享和业务发展的互补

此外,央行《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也为银行参股带来了机会。一是关于“支付机构实缴货币资本与客户备付金日均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10%”的规定,限制了一些资本实力较弱的支付机构的规模扩张;二是由于阿里巴巴集团和腾讯公司的主要股东均为外资企业[10],关于“外商投资支付机构的业务范围、境外出资人的资格条件和出资比例等,由央行另行规定,报国务院批准”的条款,有可能促使支付宝、财付通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调整股权结构,这些都为银行增资入股带来机会。

(四)顺应电子商务市场发展趋势,进一步丰富电子支付产品功能

目前,我行在电子商务领域主要提供标准化的电子支付产品,包括B2C支付、B2B支付、C2C支付及在线签约代扣等。为顺应电子商务市场发展趋势,我行应借鉴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成功经验,开发个性化的增值功能,增强电子商务流的运转效率,提高共同效益。一是要结合市场需求,进一步丰富电子支付产品,加快手机支付、电话支付、在线分期付款等产品的创新实践,提升客户体验,增强客户黏性,巩固支付业务的主导地位;二是要深入研究不同行业的电子商务流程特点,将现有标准化的支付产品向两端进行功能延伸,为航空、铁路、旅游、保险、公共事业等不同的垂直行业提供个性化的电子支付解决方案;三是可以在电子支付流程中提供资金监管、信用担保等中介服务,以保障买卖双方交易资金的安全性,促进电子商务产业链信用等级的提升;四是可以充分利用央行最新推出的“第二代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俗称“超级网银”)[11],通过“一点接入、多点对接”的系统架构,为客户提供具有统一身份验证、跨行账户管理、跨行资金汇划、跨行资金归集、统一直联平台、统一财务管理等功能的一站式网上支付管理新平台。

(五)采取有效策略,积极应对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竞争

针对第三方支付平台业务快速扩张带来的竞争与威胁,我行应制定恰当的市场策略、产品策略和定价策略加以应对。一是应采取抓大放小的市场策略。对于互联网龙头企业、行业龙头企业、重点行业客户等大型商户,我行应与其建立直联关系,并注重发挥整体优势,通过组合包装、产品创新,提供结算、信贷整体服务方案,提高营销成功率;对于小型商户,现阶段主要由第三方支付平台去服务,同时注重双方的合作分工和解决我行在资源及风险把控方面的不足。二是应采取既有制约也有合作的产品策略。对于新产品和优势产品,优先供给直联大型商户,再有限度地逐步放开给第三方支付平台;对于跨行支付、行业性产品等第三方支付具备优势的产品,我行应加强合作意识,尽可能提升自有产品的竞争力。三是应采取统一制定的价格策略。为保障市场的健康发展,有效平衡银行与第三方支付之间的竞争合作关系,避免恶性竞争的出现,我行应对第三方支付平台实行统一的标准费率,并考虑同业和市场现行的价格体系,采用阶梯定价的方式鼓励商户的拓展。

(六)积极开展同第三方支付平台合作的产品创新

面对新的市场形态和业务形式,我行应积极与人民银行、银监会等监管机构沟通,跟踪研究国家对于第三方支付的政策动向,根据市场需求和发展趋势,结合我行风险控制要求,制定相关业务管理办法。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同第三方支付机构合作的产品创新。

一是联合发行预付卡。充分利用我行发行渠道广及芯片卡技术领先的优势,线上线下结合,展开与传统商户、第三方支付平台联合发行预付卡的工作,吸引备付金存款。二是扩大收单范围。紧跟第三方支付机构向海外市场拓展的步伐,充分发挥我行在人民币跨境结算方面的优势,开展外卡收单、境外线上收单等跨境结算业务。三是发行联名银行卡。研究电子银行和银行卡产品在电子支付业务中的应用,实现第三方支付平台客户虚拟账户与银行卡账户线上线下渠道合二为一的解决方案,促进双方庞大客户资源的相互渗透,维护我行的主导地位。



[1] 第三方支付平台是指专为各类电子商务企业提供电子支付等相关服务的平台型企业。

[2] 网络支付,是指依托公共网络或专用网络在收付款人之间转移货币资金的行为,包括货币汇兑、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固定电话支付、数字电视支付等。

[3] 预付卡,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发行的、在发行机构之外购买商品或服务的预付价值,包括采取磁条、芯片等技术以卡片、密码等形式发行的预付卡。

[4] 银行卡收单,是指通过销售点(POS)终端等为银行卡特约商户代收货币资金的行为。

[5] 央行自2005年开始酝酿出台第三方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先后多次发布征求意见稿和修改稿,支付宝、财付通等都接受了央行的多轮意见征询。

[6] 准入门槛包括:申请人拟在全国范围内从事支付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拟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支付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千万元人民币;截至申请日,连续盈利2年以上等。

[7] 例如,在支付宝2009年成交额中,通过建行和农行支付的金额分别为250亿元和222亿元。两行均采取了打包的方式向支付宝收取费用,2009年打包费用分别为1500万元和1000万元,折合费率仅为0.06%0.045%

[8] 例如,支付宝对客户的收付款交易流量实行免费额度管理,在免费额度内,不收取任何服务费。对认证客户(包括其全部关联账户)每月免费额度为10000元人民币;非认证客户每月免费额度为1000元人民币;超过当月免费流量的金额,每笔交易按照0.5%收取服务费,不足1元按1元收费,25元封顶。

[9] 《办法》出台前,支付宝就已委托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对该公司在各家银行开立的客户交易保证金账户进行核查,并定期出具托管报告。

[10] 阿里巴巴集团作为支付宝的出资人,其最大股东中为美国的雅虎和日本的软银,所占股权分别为33.77%16%;腾讯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为米拉德国际控股集团,持有34.4%的股权。

[11] “超级网银”已于2010830日正式上线,用户可以通过网银实现跨行账户查询、跨行转账实时到款以及跨行扣款等功能。首批通过央行测试的27家银行将陆续接入该系统,但第三方支付机构并未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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