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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罗湖法院分析涉金融债权执行案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议

2009-7-14 12:39:52 作者:超级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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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罗湖法院分析涉金融债权执行案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议

发布时间:2011-11-11 10:52:04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金融债权纠纷不断增多,同时也成为了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一大重点。今年截至10月份,罗湖法院共受理涉金融债权执行案件3531宗,比去年同期增加了58.5%。经分析,涉金融债权执行案件呈现以下特点:

一是信用卡纠纷所占比例大。由于银行对信用卡申领人的资信情况审查不严、信用卡持卡人法律意识淡薄、银行监管措施乏力等原因,使得银行出现大量信用卡“呆账”“坏账”。为处理这部分不良贷款,银行要将每个信用卡案件都完整地走一遍法律程序,由此导致进入法院执行程序的信用卡纠纷案件数量居高不下。截至10月份,我院已受理信用卡纠纷执行案件1946宗,占涉金融债权执行案件总数的55.11%

二是强制拍卖房产情形骤增。由于经济持续不景气,部分中小企业主或个体工商户因经营困难而无力偿还银行贷款,加之楼市调控效果逐渐显现,房地产市场观望气氛渐浓,部分炒房客因资金难以为继而产生房贷断供现象,导致银行申请强制拍卖其所抵押之房产的情形增多。今年,我院受理涉金融债权执行案件中,以房产作抵押的有341件,同比增加95%

三是被执行人履行能力弱,逃债情况严重。除信用卡案件外,该类案件的被执行人大多为中小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大多已由于经营不善,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债务,也无有价值的财产可供执行;有的债务人则认为长期拖欠等金融机构的款项是普遍现象,而采取变更企业名称、住所,变更法人代表或分立多个企业等方法逃避债务。据统计,我院今年约25%案件存在此类情况。

四是案件执行周期较长。目前,由于金融机构的资金回收政策不够灵活,仅限于以现金的方式回收债权,债务人不能以物抵债。因此,涉金融债权执行案件一般都要涉及评估、拍卖程序,耗时较长;加之40%以上的被执行人下落不明(含信用卡案件),虽已在审理阶段进行了公告,但执行过程中还需再次履行公告程序,明显增加执行周期,影响了执行效率。

对此,我们建议:一是建议银行继续严把信用卡审核关。法院可通过“法官进企业”等多种活动,走访金融机构,为其提供合理的意见和建议,督促、帮助其完善信用卡发卡制度,严防信用卡滥发。二是建议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强房产风险监控,避免房地产市场出现房贷“断供潮”。三是利用网络、电视、报刊等媒体,强化对被执行人信息曝光力度,并加强与银行、公安、工商等信息共享及合作,形成强大的联动执行威慑机制。四是建议上级法院根据该类案件执行规律制定相应工作规定,严格控制执行流程,灵活变通执行方式,提高执行效能。例如对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案件,如果审理阶段已履行公告送达程序,执行阶段可将目前法律规定的六十日送达期间适当缩短为三十日,以尽快实现金融企业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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